一个完整的陈列照明通常由几种不同功能的照明种类组合而成,不同种类的照明可单独使用或同时使用。
环境光照明:也称基本照明,主要起到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引导顾客在卖场中行进及品评局部陈列物品。环境光是贯穿整个卖场空间的,其光线要求柔和、无眩光。通常,环境光采用漫射或二次反射等照明技术,采用暗装、表面安装或吊装型灯具来实现其照明效果。
重点照明:为强调或突出某些重要陈列物品的色彩、材质、形状等而刻意设计的灯光,在重点照明中,点状照明用得较多,通常采用的是轨道灯、射灯等,它是可控制投射角度和照射范围的。重点照明需要有特定的亮度来呈现被陈列的物品以吸引顾客的注意,通常,重点照明要比环境光照明亮2倍以上,才是比较明显的; 5倍是戏剧性的;10倍是生动的;而有些情况下,则需要重点展现一面墙或一个展柜等面状的展示,则需要用到线性的洗墙灯具来强调。
在对陈设*把握的前提下进行展柜设计,其原则在于:要分类出重点推销的商品以及重点推荐的商品,分类高档、中档、抵挡产品,在陈设中要与有主次分明的陈设原则,对于重点商品要给予显眼位置,给予强烈的视觉感受等。只有充分考虑了以上问题,做好沟通,循序渐进的进行展柜设计,才能出优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