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市zzz有限公司 因贵司拖欠货款等行为,已对我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为避免更加不利的局面发生,也为维系与贵司的合作关系,我司特此就有关事宜致函贵司。 我司系贵司的长期合作单位。2012年月份,贵司与我司签署了合同编号:《长期供货合同》(下称“长期供货合同”),安排我司向贵司供应原材料。2012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贵司采购产品含税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经与贵司对账完毕后,我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给贵司,但贵司至今仍未付款。 上述情况发生后,我司多次主动与贵司沟通,并表达了足够的诚意,希望能友好协商解决,但却均未得到积极回应。无奈之下,我司现郑重函告贵司: 1、贵司应自收悉本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期间供货的货款元人民币。 否则,我司将不得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届时,贵司将会承担全额货款、逾期付款损失等款项,还将负担诉讼费等费用,更为不利的是,贵司的信誉及声誉也将遭受损失。其中利弊得失,还请贵司斟酌。 特此专函,顺祝商祺! 致函人:xx市zzz有限公司 (盖章) 二0一二年月日
__先生: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货款_____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先生逾期未向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