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装修合同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装修合同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六、申请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装修合同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装修合同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费标准:住 房:100元/套非住房:房屋面积200
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装修合同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是指《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资料可作为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资料:1.《房地产权属证明书》;2.《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5.《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明》;6.《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7.开发商出租新建房屋,合法权属资料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