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由房地产开发商协助提供所需材料。核心收取相关材料,受理贷款申请,并出具预审意见。3、核心根据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核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抵押权生效期后,办理划款手续。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