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1、 农村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其中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的,应提供建房的相关材料;原址重建的,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拆除旧房在新宅基地建房的,提供《退还旧宅基地协议书》等相关材料。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审查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公示7日,建房户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批。3、乡镇政府将审查结果公示7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4、建房户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自建3层以下(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竣工后15日内,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由乡镇政府备案。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后15日内,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由市县主管部门备案。5、建房户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房产证,由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流程:1.建房申请人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 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2.材委会审批同意并公示;3.报乡镇人发政府审核;4.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圭资源管理所现场勘察;5.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议;6.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在建房户所在村委会公示;现场放线,提供标准建筑方案或指导方案设计,开工建设 ;7.竣工后村镇规划管理所组织验收,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要求建房的在《海南省农村居民建设报建审批表》做验收合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