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支取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填写支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支取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2、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支取金额,支取人所在单位出具收款收据或在支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认定;合并、分立、解散等改制企业单位职工,可凭支取人身份证和领条办理。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支取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审批表、收款收据签发转帐支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收后持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将款转至收款人指定的储蓄帐户。
(一)提取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2、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3、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6、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7、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抚住房综字[2009]第11号文件执行。 (二)提取监督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单位不为符合条件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3、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4、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您好,首先是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受理,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将款项转到收款人账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