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准备好相关证件:①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即执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拿好第一步的证件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然后领取表格填写好就行了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一、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已婚职工购房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未婚子女购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同时提取上述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职工子女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