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流程,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土地、建设、规划、公安、市政、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流程:一、凡申请在本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应在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或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二、市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自接件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送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审批。三、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四、局长审批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五、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拆迁安置管理处自接件之日起,十日内办完拆迁许可证。审批后置流程单位:申请单位持拆迁许可证,到市拆迁办领取拆迁公告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