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或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4、住房借款合同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