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下:1、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服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的总体要求。景观亮度、光色及光影效果应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2、当景观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等,或将照明设施安装在公共区域时,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3、景观照明的设置应表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特征,并应显示出建筑艺术立体感。4、对于标志性建筑、具有重要政治文化意义的构筑物,宜作为区域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重点对象加以突出。5、城市繁华商业街
景观照明设计规范的发展中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1、夜景景观照明设计与城市设计脱节城市夜景照明是一个较完整的系统工程,制定好总体规划,按总体发展控制规划搞建设,就能避免资金投降不集中,亮度分布不合理,色彩搭配不协调,个性特征不突出,施工技术不规范,形不成整体格局等问题。2、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的主体严重错位有些城市在“亮化工程”,“光彩工程”“光亮工程”的口号下,过分注重“亮”和“光”的地位,有的
景观照明设计规范如下:一、洗墙灯设计要求:1、防护等级不小于IP66;2、采用12V或24V安全电压;3、光源可选用:LED、光束角6*75度。材质:铸铝灯体,表面喷塑处理,钢化玻璃灯罩。二、台阶灯设计要求:1、防护等级不小于IP66;2、光源可选用:LED、节能灯;3、照明颜色宜选用暖色光源。材质:铝铸灯体,钢化玻璃灯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