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困难的家庭购房可以选择经适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2.购房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4.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6.符合购房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优惠中的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