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积金经办部门或经办银行受理业务后,会收取相关资料。对于中心发起的,公积金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业务相关手续,通知经办银行领取相关资料;对于银行发起的,经办银行至公积金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业务。然后,公积金经办部门根据相关评估结果完成公积金贷款部分复审,确定公积金贷款部分金额,年限,通知经办银行领取审核通知单。同时,经办银行办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预审,并领取公积金经办部门作出的审核通知单。第三步,公积金经办部门打印相关合同单据,担保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审核并在相关单据上签章。同时,经办银行根据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审核结果完成商贷部分的审核,监督借款人签署商贷合同等单据。对于商贷部分保证人为担保中心的,担保中心完成对商贷部分审核后,在相关单据上签章;对商贷部分保证人为非担保中心的,经办银行监督保证人在相关单据上签章。第四步,担保中心合并组合贷款资料,通知公积金贷款部分面签。第五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部分面签。最后,组合贷款拨款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