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1.2 设备上的取源部件应在设备制造的同时安装。管道上的取源部件应在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安装。
4.1.3 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按工作,必须在设备或管道的防腐、衬里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4.1.4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开孔时,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4.1.5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预留安装孔。
4.1.6 安装取源部件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4.1.7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4.1.8 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和管道进行压力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