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6条)
1.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
2.设计加以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凡设计不利用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解释:建筑物底层架空开放空间作车库等其他用途(不包括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按其柱外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建筑物底层架空开放空间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架空层装饰面积: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凡设计不利用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层高超过2200,计算全面积;否则不计。当然,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也有明确规定:架空层(非标准层、车库层)无论层高多少均计算或不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或不计算,只是针对单位工程造价、材料用量等经济指标有影响,对于领取产权证等正规事宜,均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