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定义上来讲,他们两者都是框剪结构体系,因而结构受力上都是框架与剪力墙变形协调的结果;
2、从细分的角度,可以这样说,对于一个框剪结构,如果我们把剪力墙布置成了筒体,我们可以称之为框架-核心筒,通常来讲,如果结构高度小于60米,我们可以按框架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及构造措施来处理这个所谓的“框架-核心筒”,而当结构高度大于60米时,通常以高规中“框筒”的抗震等级及结构措施来处理;
3、在SATWE中,根据试算和比较,发现在选择结构类型的时候,选择框剪和框筒对计算结果毫无影响(仅针对某一个很典型的框架-核心筒项目)。
1、12层-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封闭楼梯间,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若地下地上共用一个楼梯,应在首层出口处将
地下地上楼梯用防火墙及防火门分隔开,并且地下地
上的楼梯对外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门开启
后相互不能影响疏散宽度。
3、当楼梯梯段井净宽大于500mm时,楼梯栏杆应按临空栏杆设计,其高度应大于1100mm。
a.如地下地上共用一个楼梯,应在首层出口处将
地下地上楼梯用防火墙及防火门分隔开,并且地下地
上的楼梯对外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门开启
后相互不能影响疏散宽度。
b.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标准层其开门宽
度可以是1000mm,但在首层楼梯间对外开启的防火
门应满足大于1100mm(等同楼梯间梯段最小宽度)。
c.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外窗和其他部分的外窗的距
离应满足水平大于1.0米,转角及正对时应大于4.0
米的防火要求。
d.两个放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不能同时共用一个
前室(三合一前室)(高规p128页:“特别要提出的是,
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
设防烟楼梯间,还有一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
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这种设计都不利
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
e.楼梯应出屋顶.
f.楼梯段不能设扇步。
防火门:楼梯间,楼梯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
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但不允许一个标准单元中所有的户门全开向前室。
① 总则:必须同时有两股水柱到达任意一处着火点,每个消火栓保护半径按25m计(不能用圆来表示,应考虑龙带拉到位置,龙带至少应能拉到最不利房间的门口)
② 高层建筑的合用前室必须设有1个消火栓,如果有开向该前室的功能房间(不包括管道井),则该合用前室必须有两个消火栓;
③ 按成都消防支队个人意见,前室和走道如果都有户门,前室必须有两个栓,走道必须有两个消火栓。
④如顶层跃层,应考虑下层消火栓能保证到楼上部 分(应考虑楼层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