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到本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书》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在《申请表》、《申请书》上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准予提取。不准提取的,收回《申请表》,退回申请证明材料;准予提取的,由接件人、贷款管理员、审批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提取审批专用章,交给提取人本人。
(四)到受委托银行提取
职工持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出示本人(或代取人)身份证件,经银行业务人员复核后,提取方式为现金的,银行即时支付现金;提取方式为转账的由银行附转账票据转账,并退给提取人一联提取回单,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1、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租住商品住房的,暂按每个家庭18000元/年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8000元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3、提取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供上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再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提取额度可不受18000元/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