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目前的实施的廉租房政策是必须是低保户,且吃低保在六个月以上,否则不可以申请。虽然有新的政策出台,但大部分地区还未实施,只有部分区县在试点。
1、提出申请;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你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然后经你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会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了有不符合规定的,其会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国家政府会实行轮候供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