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2、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6个月内;3、所建自住住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房(不包含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如所建住房为第二套的,还要求第一套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41.91㎡,和近两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需携带的资料: 借款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簿;家庭房屋查询证明(房管部门档案室出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或各期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批文(附分房名册)或土地证;借款人银行储蓄卡; 如属二套房的,还需提供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