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人领取或在网上(www.hfgjj.com)下载《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
缴存地中心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业务专用章;
所在单位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或《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交管理中心审核。
三、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为借款人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核定后注明贷款额度、期限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受委托银行。
四、受委托银行调查
受委托银行对个人申贷资料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并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公司根据银行调查意见结合个人信用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在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此外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合肥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