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望采纳。
设计师
直属上级:设计主管
能力要求:
1.独立完成整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能力。
2.解决一般设计问题能力。
3.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客户沟通能力。
5.亲和力。
岗位职责:
1.店面接洽客户来访。
2.现场测量待装修房屋。
3.主持装修方案设计、预算,完成设计任务,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4.代表公司同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5.主持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6.跟踪施工过程,解决施工中相关设计问题。
一.装饰公司设计部规章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2. 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 中午不允许喝酒、闹事;
4. 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6. 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7. 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
8. 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9. 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10. 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
11. 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2. 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3. 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4. 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5. 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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