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按时连续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如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为3年以上。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3.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单身且年龄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一、开户(一)、适用范围:1、 新参加工作人员(称为A类人员);2、 外单位调入但在原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的人员,包括本市和外地人员,(称为B类人员);3、 外单位调入,原单位虽办理公积金但在调入前已销户的人员,这一条主要针对外地调入的,包括南通地区六个县,(称为C类人员);(二)、办理程序:1、 A类人员开户程序:须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2、 B类人员开户程序:须由原单位出具未办理公积金的证明,再将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3、 C类人员开户程序:这类人员已在当地把公积金余额提出,(该余额须由原单位公积金缴纳部门出示证明,证明确是本人缴纳金额),须把提取的金额、提取金额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财务处给其申请好本市账户以后再把其原提出金额补交至新账户中。二、转移(一)、账户转入程序:1、 适用范围:外单位调入职工,且原单位有公积金个人账户的。2、 办理程序:只需把本人公积金账号及余额转至职大公积金账户中即可。(二)、账户转出程序:1、 适用范围:调出本单位的职工。2、 办理程序:须把新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开户单位和银行名称告知财务处后办理转出手续。三、支取1、 适用范围:(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2、 办理程序:(1)、对于第一条,购房的职工须凭购房发票(房产证或契税发票也可);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凭建房证,到财务处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2)、离休、退休职工,凭离休证、退休证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提取证明。(4)、出境定居的,凭在异国的居住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凭还款合同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候排队、日常*候递补的*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确保申请*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贷款流程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流程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