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写字楼的业主是唯一的,而不是多个的,则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可以直接委托方式进行,投标就没有必要了。但实际操作基本上都是投标方式进行。
应该说有一定的权利吧!他召开全体居民大会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业主同意撤换物业那么就可以撤换!
一、我们先看看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
如果写字楼的业主是唯一的,而不是多个的,则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可以直接委托方式进行,投标就没有必要了。但实际操作基本上都是投标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