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打分及分值修改情况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按照市下达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根据软件系统的打分情况,依次确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名单,并通过软件系统上报市保障中心。据悉,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廉租住房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对已经骗租的廉租
新申请家庭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的,需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