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或售房人已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3、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转让合同,首付款凭证,过户后新的三证(买卖双方在过户前,持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三证先到银行申请登记,再办理三证过户手续)。
4、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贷款审批时,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售房人预收首付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5、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房屋评估单》、《安置房屋评估单》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7、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商业个贷《借款合同》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各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二、贷款审批
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承办银行告知借款人。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与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商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四、办理抵押
购买商品房的,借款合同签订后,房屋所在地已开始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应当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购买二手房的,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当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贷款发放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承办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下列方式划转: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合同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承办银行设立的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收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支付协议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买卖双方或借款人在承办银行设立的账户。
(三)商转公贷款分为先结清后发放贷款和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个贷余额两种方式。
1、商转公贷款采用先结清后发放贷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的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3)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承办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借款人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在约定日期前办妥贷款手续,结清商业个贷余额,撤销原商业个贷房屋抵押登记。
(5)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授权承办银行代领并保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6)承办银行收执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在承办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
2、商转公贷款采用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3)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承办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借款人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在约定日期前办妥贷款手续。并与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授权承办银行代领并保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5)承办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在收执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原商业个贷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
商转公贷款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商业个贷余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当直接划入原商业个贷银行的账户,不得划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六、贷款偿还
七、贷款结清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在买房所在地的宁波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
2、一周后再次前往住房担保中心签贷款协议买卖双方均要在场;
3、等待审批一般审批要两周时间通过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主贷人;
4、收到短信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5、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给卖方;
7、资料办结在过户之日后天左右收到担保中心快递过来的产证及放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