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二、 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一、孝感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孝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下岗、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一年;
(五)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孝感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0%或被纳入孝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住房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担保的不能提取);
符合上述条件,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要件齐全的当天受理,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五)、(八)、(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孝感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提取咨询。咨询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科领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在《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在中心备案的指定印章。
第十二条 资料受理及审查。归集科提取经办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经办人对提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2、提取证明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无误后的复印件上加盖带有提取经办人姓名的“原件复印件”印章;
3、提取经办人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或个人《授权委托书》及系统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填写《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提取经办人填写完《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基本内容后,在中心承办意见栏填写意见“建议办理”,并将审核后的提取证明资料原件退回本人;提取原因属于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的,在中心承办意见栏填写“建议调查后办理”;
5、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中心信贷科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提取审核。归集科负责人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对“建议调查后办理”的进行调查并签署调查意见。调查采取单位电话询证、实地调查、网上调查等方式。
归集科负责人对提取资料审核后,在《提取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建议提取”或“建议不予提取”的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提取审批。归集科负责人将提取资料报送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在《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意提取”或“不同意提取”。
对“不同意提取”办理的应告知原因并退回资料,须补充资料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第十五条 微机操作员下账
1、归集科负责人将中心分管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的《提取申请审批表》及提取资料传递给归集科微机下账人员;
2、归集科微机下账人员根据《提取申请审批表》审批同意后的金额下账,下账后打印《公积金提取凭证》;
3、归集科微机下账人员将全部提取资料传递给综合科财务付款出纳。
第十六条 办理支付手续
1、综合科出纳依据打印的《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开具对单位(公)方式的转账支票,特殊情况下依据审批意见开具对个人的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异地采用电汇或信汇或网上支付方式到提取人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将开具的转帐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帐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综合科会计核准支票后,在支票上加盖财务章;
3、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公积金提取专用章,提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4、综合科出纳将提取凭证和支票返回给提取人;
5、综合科出纳在开具提取凭证,完结提取手续后,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提取证明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中心每周一至周五收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周四办理提取业务,每月一日至二日为财务结转日,财务结转日不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财务结转日与周四为同一天,则以财务结转日为准不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人持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支票和提取凭证第三联回所在单位,将提取凭证第三联交还单位,作为单位记载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的依据;
3、提取人将支票交还单位财务部门后,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