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荣高陶瓷
乙方:寻乌精诚建筑装潢工程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的办公大楼铝合 金窗等装饰工程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制作、安装事宜签订如下条款,甲、乙共同恪守。
一、 铝合金窗选用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豪美”牌电泳铝型材(见铝材样窗)。铝合金门窗采用豪美牌HM816系列推拉窗,铝材厚度为1.0mm,带不锈钢窗纱。玻璃采用4mm绿波。
二、 材料采购、制作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督。
三、 面积计算:凸窗、转角窗等特型窗型,按展开面积计算,其余铝合金窗安实际面积计算。
四、 结算单位为:175元/㎡(带窗纱)。
甲方:娄底市恒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和承包方式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一品恒城1#商住楼
工程地点:娄底市娄星区乐花路环保局对面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社会福利保险、包小型施工工具[包工人住宿(含水电费)及生活用具,劳保用品,工资、材料上涨因素]等。
2、合同价款
2.1结算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为 (提供材料税务发票),包括材料、生产加工费、安装、运输费用及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维护费、在此期间因物价增长费用,甲乙双方均按此单价进行按实结算,不增加任何费用。
2.2合同施工按现场实际尺寸制作。
3、合同款支付
3.1合同签订之日即乙方交工程保证金 。
3.2乙方分层百叶窗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十层总价款的 %(如因甲方要求需要全栋同时进场,付款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3.3全部百叶制作安装工程竣工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单价的 %,结算后除留保修金外,其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清。
4、工期
4.1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的约定为准。总工期: 天。
4.2乙方制作安装进度与甲方现场工程进度同步。(必须保证不影响放外架)
5、工程质量标准、安全及保修
5.1安全:乙方要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上岗人员要持证上岗,时刻给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施工。乙方安装时必须施工升降吊篮。乙方工作人员进场时,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5.2百叶窗制作安装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及效果图位置制作及安装,要求牢固、美观,安装空调主机应设活动门。
5.3除业主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坏外属乙方保修范围。
5.4百叶窗采用铝合金百叶片、百叶框及外框,材料壁厚为0.8mm,合格铝材,颜色为甲方指定颜色。(按样品叶片间距100mm以内,横向间距在600mm以内)
5.5保修金为壹万元。在保修期期满后无息退还,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派人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5.6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思想教育,不得在工地携带、偷盗财物,一经发现重罚,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违约责任
6.1乙方必须根据协议要求组织完成好其承包工程的制作安装,未达到要求标准或未按甲方图纸与工艺流程标准进行制作安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2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其合同将追究其承担责任的后果。
6.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工程竣工、产品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合同保修期满后失效。
7、合同份数及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1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11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