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消防施工安装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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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消防施工安装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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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4:53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大学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 建筑名称:
  (二) 安装施工范围:
  A集中报警系统 B区域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来火系统
  D卤代烷灭火系统 E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F泡沫灭火系统
  G 氮气灭火系统 H蒸汽灭火系统 I干粉灭火系统
  J消防控制系统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
  (一) 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叁套;
  (二)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 合同价款(含自动消防系统检测费):

  (二) 合同生效后勤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三) 设备到达甲方,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款:

  (四) 消防设施验收前,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保修期满,甲方付给余款
  第四条 设备供应: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 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 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 保修
  (一) 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 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半年;
  (三) 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参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式、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 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 )的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公 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性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誰懂姐堅強背後的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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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5:00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稳压系统。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五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暂停施工。发包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须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发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方可延续施工。
4、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发包方应出具书面依据),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电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工种影响工期因素;
(2)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签认、答复;发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5日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个工作日内日数: 日历个工作日内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等相应规范的合格等级。

五、合同款与支付
1、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
2、工程量的确认
(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未能参加工程量,工程量结果无效。
(3)对承包方超出图纸设计的工程量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工程量。
(4)承包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5)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 工程款的支付
(1)首付款:承包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30 %;
(2)承包方在每月 日前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进度工程款支付,发包方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其余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两年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六、图纸、资料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两至三套消防工程施工图(合同图纸)及电子版图纸一套,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随工程进度情况将施工资料同步报验,资料随时分发给业主、监理、发包方。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责任
1、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的水、电、场地条件,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电费计价以双方协定为准或一次性支付);
3、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
发包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4、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七个工作日内日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方应按协议支付承包方利息。

承包方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与设计要求;
3、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
5、保证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工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接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8、已竣工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需按合同约定负责免费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承包方负责的由承包方负责予以修复,若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9、按约定的要求做好与有关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其中消防工程给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发包方承担;
10、保证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相关建筑垃圾;
11、安全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保修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交工验收后五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间,如因消防系统自身原因引发故障,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修理,并负担相应费用。如因发包方使用,保养不当引起的故障,承包方亦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随叫随到,发包方应支付相应的工本费。
承包方定期派人每年检修维护一次。
九、合同生效及仲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不愿再徘徊
不愿再徘徊
07-13 05:09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综合价:10.50元/㎡;
②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永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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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铁艺围墙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长春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环卫基地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长春高新北区环卫基地围墙铁艺栏杆2、工程地点:   长春高新北区3、工程内容:   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4、工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共   天(日历天)。二、承包方式和范围1、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运输(含装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2、承包范围: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按甲方要求施工)三、质量要求栏杆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依据*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格240元/米(包括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刷油)五、付款方式材料全部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97%,其余3%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六、责任甲方1、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源等。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5、负责检查、接收及保管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及相关文件。乙方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看工地及周边环境,了解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对承包范围、工程期限、质量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配合、现场管理已十分了解;乙方进场后须对现场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2、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因检查疏漏或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设计、封样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材料进场需通知甲方、总包方、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并履行交接手续;施工期间即竣工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与安排。6、负责在遇有影响工期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由甲方核查、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7、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收集、整理、提交相关技术*。8、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竣工工程;因乙方拒绝交付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须执行*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为主要依据。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二套,并将竣工申请于工程竣工后5日内送呈甲方。3、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12天内组织监理等有关各方进场验收,并负责在验收后7天内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4、在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须议定修补措施和修补期限,修补的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工程质量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八、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须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会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接到全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结算报告为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2、工程总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九、工程保修1、本项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执行;2、质保期内因铁艺栏杆采购、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制度及流程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须遵循先维修后归责的基本原则;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的费用标准由甲方确认并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确认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十、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3、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选用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十二、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当地*法院起诉。十三、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3、本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本合同共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吉林省龙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消防安全协议书范本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针,“突出重点,早做准备,统筹安排,服从大局”,以对人民的财产负责的精神,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加强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切实抓好防火工作,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
消防维修工程合同发包单位:(简称甲方)分包单位:(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l、工程名称: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3、承包内容: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工程的维修改造调试施工,直至
补 充 协 议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 发 包 人:_ 承 包 人:_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补 充 协 议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一、 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三、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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