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宅基地发生纠纷,一方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但未办理国土局的用地手续,法院能“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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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宅基地发生纠纷,一方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但未办理国土局的用地手续,法院能“受理”吗?
1个回答
10-20
浏览 1570
岔路口
10-20 02:46
受理基本是可以的,要看法院了。受理不等于裁判,即使是什么证都没有也有可能受理的。向法院主张的时候,应该同时申请暂停有关纠纷用地的审批手续,避免损失。有关职能部门最后按照法院的判决意见办理有关证件审批。选址意见书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材料,但是效力没有多少。最具法律效力的是国土部门进行的土地初始登记,即所谓的宅基地证,但是如果证书内容与国土部门的底册有出入,以底册为准。如果一方有初始登记证明文件,一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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