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一)了解申请人基本信息,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符合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
2、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坐落,朝向,年代,面积,楼层等,做房屋预评工作
3、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夫妻双方的工作单位,是否为本市户口
(二)审核资料进行签约
1、审核资料原件及留存复印件清晰可辨
2、如资料不齐全,下补件通知单
3、签字,需要符合签字要求,签字位置,签字笔体均要可认识
(三)评估审核
1、评估所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收到评估报告交首付,并将《首付确认函》传真给相关部门。
2、准备齐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第二天递交贷款资料,等待批贷(10—15个工作日),具体的批贷情况视国管的审批情况。
(四)批贷过户签订合同
1、批贷过户。
2、转《契税票》,《领证通知单》,《过户证明》原件到担保中心(有的区县是需要见房产证才能转的)。
3、通知申请人签《借款合同》。
4、放款,取借款合同。
5、买方房产证原件转担保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初审、复审和审批。3、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6、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由该公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