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此合同期限是到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从开发商更换了物业说明,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如果业主委员会成立了,那么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更换物业!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第一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费用还是要开发商承担的。开发商同意不缴费是没有依据的,除非物业公司和他已达成协议或者是开发单位的下属单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依靠业主的积极性已经社区组织的支持,最关键的还在于物业和开发商。没有这两个单位的支持,很难成立。
关于物业管理定价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标准,应该是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进行测算,将测算出的价格提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执行.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测算,报物价部门批准才能执行.
装修押金是装修房屋时业主交给物业公司的一部分保证金,装修验收合格后要按照装修协议约定的归还形式退还给业主。如果中途物业服务机构更迭,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监管。物业公司是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退出要将资料账目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只要有装修协议或者装修押金条就应该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业委会可以协调。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局也可以调解。真不行就采取法律手段。必要时在于物业交涉时录上音,取证。希望能给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