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过可以交易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于房屋的交易双方有严格的农业户口要求,并且还是要本村村集体的成员才能进行宅基地房屋的交易,若要改变宅基地的所有权,要求房屋过户的同时,双方都在场,购买方申请宅基地获批,并且之前没有宅基地房屋交易和退出宅基地的情况。
近期,义乌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正进行的如火如荼,村民数年前受让取得的宅基地终于可以依法办理过户手续了。高兴之余,极少数卖方违背“契约精神”,觉得之前卖“亏”了,要求加价才愿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情况时有发生。来到稠坛律师团办公室的网友们抱怨不断……“宅基地是从我亲哥哥手里买来的,都谈好补他5万,然后一起去把证给办了,结果第二天又反悔了,跟我要10万……”“你这个还好啦,我这个一开口就是50万,还一个劲的说去告吧,反正告赢了也没用,法院又不能强制他签字过户的……”“律师,卖方怎么会这么嚣张,难道不签字法律上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吗?这可如何是好……”针对稠坛网友的咨询,律师团整理了部分疑问,在此统一解答(后续会继续整理推出):网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中,买方官司打赢了,办理不动产权证还要卖方配合签字吗?律师:若判决内容明确要求卖方配合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或过户登记手续,而卖方在自行履行期限内又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买方可以凭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签发《协助执行函》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只要办证所需资料齐全的,不再需要卖方配合签字。网友:跨村买卖宅基地,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是否还需要支付其他额外费用?律师:受让人须参照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一次性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收据。交费后,提交办证所需其他资料,方能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登记手续。网友: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时,买方不是义乌市域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续该如何处理?律师:买方身份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即使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而无效,若买方已在宅基地上建造合法住宅的,可以将不动产整体返还给卖方,并要求卖方以现今的评估价为准支付相应对价。网友:我是城镇居民户口,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属于宅基地,在父母百年后是否可以继承给我?律师:依照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由此看来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
给农村宅基地房屋弄房产证是极其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这是在挑战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尊严。
1.房屋继承过户虽然宅基地的集体所有的属性决定了其不能被继承,不过考量到地上房屋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稳定性等问题,我国对此实行的是“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政策,因此作为继承人的儿女是可以在父母过世后继承房屋的,至于宅基地能否过户则看子女是否符合村里的宅基地申请条件,通常最基本的要求是:①户口在本村;②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因此要看你的子女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完成宅基地的过户。
2.宅基地赠与过户宅基地赠与过户要求获得村委会记忆村集体成员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