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确权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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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确权规定是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
3个回答 07-20 浏览 1906
推荐标签: 农村土地确权证有什么作用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我的挽留你说是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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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4:14
私自买卖集体用地肯定是不合法的,但集体土地可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我国土地所有制度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属村民小组(生产队、经济社)所有,农村的农用地属于家庭联产承包的范畴,同一村民小组内的村民通过置换、调换等形式转变承包经营权,也可以转包给其他人使用,但不得改变原使用用途。依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但其集体性质不改变,并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本答复仅限广东范围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可参照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
别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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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4:31
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
1、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应该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3、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4、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应该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使用地,不得遗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辗转一生
辗转一生
07-20 04:39
不是终身的,这次土地确权是对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的土地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补充,确权年限还是二轮土地承包期,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耕地的承包期最长为30年。土地是国家的,确权以后,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归承包人,不需要交费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使用地,不得遗漏。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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