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的分类代码用地名称内容R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C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堆场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D特殊用地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E水域和其他用地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包括以下内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以下六种种类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电、燃气、热能设施用地;
2、交通设施用地:客运、货运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集运及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6、其他: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实际情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三部分。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