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除非装修人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合同中约定依据该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不能强制使用。无论是北京市内的家庭居室装修,还是全国其他各省市的住房装修,都可以在装修合同中选取使用该验收标准。该标准于2003年8月5日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属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O1—27—2003。家装工程验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对现场情况和材料进场时的验收;二是中期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三是竣工验收。为便于购买者和装饰公司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新标准要求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验收并填写检验报表作为质量验收的依照,不收取任何费用。假如在竣工验收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属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属于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的问题由环保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这种检测依照检测面积来计取检测费用,通常为工程造价的3%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