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地址:新开中路88号建行5楼B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青地址:天津市西青道280号4楼C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同道115号D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芥园道10号增2号
(一)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实际流程及所需资料有这些: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这些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另附:津公积金中心[2009]32号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