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贴息金额: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贴息贷款对象:购买商铺、公寓的市民无法享受到公积金贴息贷款的优惠。按照规定,贴息贷款对象是指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取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法规。期望能够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