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发改委备案原件;
(5)、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最新);
(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
1、填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设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
3、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原件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限按规定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5、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已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限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7、含拟用地地点外50米范围用地的1/500-1/1000的1954年北京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标出拟用地范围;
8、划拨土地的需提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
9、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阳光房违建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