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您好,一、申请受理(一)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2、土地估价报告;3、土地估价备案表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明;6、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7、房产抵押证明材料;8、为共有使用权的,需提供其他权利人书面意见。(二)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三)本岗责任人:全程受理窗口(点)(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二、地籍调查(一)本岗位责任人:地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二)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地籍调查成果规范、准确;(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抵押宗地(或地块)进行地籍调查后,填写抵押合同交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再根据签订的抵押合同有关内容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审批表。(四)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三、审核(一)本岗位责任人:地籍管理办公室主任(二)工作标准:(1)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地籍调查成果规范、准确;(3)各种有偿使用费用缴纳清楚;(4)抵押贷款金额不得大于评估地价.(5)其他相关资料符合有关具体规定。(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地籍调查结果、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审批表、抵押合同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后将资料转审批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指出问题所在,将资料转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补正。(四)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四、审批(一)标准:同审核标准。(二)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批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抵押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后转地籍管理室工作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及理由,将审批材料退受理工作人员。(四)时限:2天五、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本岗位责任人:地籍管理室工作人员。(二)工作标准:1、制发的证书填写规范、准确、内容齐全;2、留存档案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土地登记卡、原土地证书备注内容清晰、准确。(三)岗位职责:对审核通过的,要及时填制土地他利权利证明书,保证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核发工作。(四)时限:1天六、窗口发证(一)本岗位责任人:“受理窗口”(点)工作人员(二)工作标准:1、及时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2、核发登记接交手续完备。(三)岗位职责:“受理窗口”(点)工作人员对地籍管理办公室转来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认真进行核查,内容填写正确、日期、公章等齐全,核对无误即可签收;接到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后,及时通知申办人,申办人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凭财务部门出具的缴款收据领取土地证书;申请人要在接收登记簿上签字。未审核批准的,将资料退回申办人,并以局面形式告知理由。(四)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