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一)提交申请。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提交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进行人像采集,核对《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也可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www.hbjzz.com)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
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代办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屋业主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与被代办人关系的书面说明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申办材料提交后,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应及时受理审核,首次办证予以免费。
1、材料受理。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应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合法、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当场制发《湖北省办理居住证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2、信息录入。对符合要求的,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人像信息,人像检测比对合格、身份核查比对属实的,经受理人签字确认后,系统现场打印《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
3、核查比对。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组织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申办人身份信息和居住处所。情况属实的,由社区民警(社区民警直接受理的除外)和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办证信息。
4、网上签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上传信息,对信息准确、全面且人像合格的予以签发,并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制发《不予办理居住证告知书》,居住地派出所及时告知申办人,并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制作证件。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负责接收制证信息,按期保质完成证件制作、验证、登记等工作,并将居住证寄至县级公安机关。
(四)发放证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将居住证分发至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通过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对居住证进行读卡校验后,通知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领取居住证。发放居住证时,应当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并将证件发放信息维护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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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住证办理流程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主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领、办证。
(二)填写《实有人口管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保存暂住登记单。
(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凭登记单换发《暂住证》。
(四)有效期限:暂住登记有效期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暂住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已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有效期满需要在本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2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52号文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仅供参考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带齐上述资料,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申请;
《湖北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登记表,并采集流动人员相片及相关信息,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再将居住证分发给申办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诺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收费标准: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