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证人持证期间在京缴纳的,由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地税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下方空白处标注:A、完税证明是否为连续逐月缴纳,B、代扣缴单位名称及公章,C、代扣缴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
四、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由持证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出具);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