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第三条(《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第四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第五条(支付证件押金)《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应当交付IC卡押金。离开本市等办理退证手续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后领回押
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临时居住证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流动人口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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