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通常是开发商办理,可以去找开发商代办,因为有些资料还要开发商提供,比如:确权证明书、交易监证书、交易监证书明细表、开发商的公司营业执照复件等资料。
二、通常办证需要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即流程):
1、申请书(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2、身份证(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领取测绘(开发商在当地房产局测绘部门领取)4、增量房确权证明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5、交易监证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6、交易监证书明细表(房地产交易监证明细表上盖房地产公司公章2份)7、购房合同8、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白纸裱贴好)9、完税证明(白纸裱贴好)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11、户口本(城镇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不在城区的)
提交以上资料7个工作日后户主即可凭身份证去当地的开发商或房产局领取房产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一、房产证通常是开发商办理,可以去找开发商代办,因为有些资料还要开发商提供,比如:确权证明书、交易监证书、交易监证书明细表、开发商的公司营业执照复件等资料。
二、通常办证需要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即流程):
1、申请书(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
2、身份证(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领取测绘(开发商在当地房产局测绘部门领取)
4、增量房确权证明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
5、交易监证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
6、交易监证书明细表(房地产交易监证明细表上盖房地产公司公章2份)
7、购房合同
8、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白纸裱贴好)
9、完税证明(白纸裱贴好)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11、户口本(城镇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不在城区的)
提交以上资料7个工作日后户主即可凭身份证去当地的开发商或房产局领取房产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一)明确由谁来办理房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此,法律上看,购房者本身是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
房开商对房产证的办理具有协助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基于房开商对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现实情况中,尤其是对于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而言,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房开商代为办理也不在少数。
(二)明确办证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期限。若是选择由房开商代为办理的,就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而有效的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证。若房开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办好房产证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期房)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现房)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率计算。若购房者未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达成办理房产证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的,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三)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此,若由于房开商的原因,致使购房者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九十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