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强制性条文4.2.4规定: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米,高层建筑栏杆高度应适当再提高,但不宜超过1,20米。栏杆离地面0.10米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按层数划分有这些,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题主好,应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T50352等规范执行: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期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上海百汇园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518弄,东临黄浦江北靠龙华港,与世博会场址隔江相望。项目由美国RTKL建筑设计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设计,集商业、办公、住宅等多种功能建筑为一体。百汇园社区总建筑面积38.47万方,住宅建筑面积33.82万方,布置在商业办公区西侧,共14栋25-33层的高层住宅,2梯2户设计,项目另有6栋写字楼。
题主好,我知道的就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强制性条文4.2.4规定: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期望我回答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