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