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安装单位:(乙方)根据中华*共和国消防规范要求和甲方的实际,委托广州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程,确保防火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设计、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自动报*、自动喷淋消防栓系统安装、。四、承建方式:全包方式,即包工、包料。五、工程总造价:经双方协商定价为¥元(不含税金)大写*币:六、工期:与甲方装修工程同步完成。七、工程结算办法:以双方协商价为准,工程价包干结算。八、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造价30%。消防审核意见书出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40%。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一次付清尾数。九、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1、乙方必须按照*规范按图施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消防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和*有关消防规范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签证验收单。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技术*,即竣工图、系统说明书等给甲方,*不全,甲方不结算。3、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工料及其它费用乙方负责,且工期不能延长。十、工期罚则:乙方须按照规定工期竣工交付,如超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天按总造价0.5%的罚金。十一、补充事项: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指定专人为现场防火责任人。3、乙方未包应急灯、灭火器、走火指示、防火门、主机房、水泵房。4、甲方提供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同物业公司沟通。5、为使整项工程近期、按质、按量顺利进行,乙方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及通过验收。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设单位:(甲方盖章)安装单位:(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海南利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2、工程名称:“东海椰苑”1#~17#楼(室内)消防安装工程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93800m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干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施工、包消防报建和验收手续及验收相关费用。5、承包工期:室内消防工程完工日期指与主楼工程工期同步,以小区室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为竣工日期。二、消防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室内)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均属于施工单位承包范围。1、室内消火栓系统2、自动*灭火系统3、火灾自动报*及联动控制系统4、消防广播系统5、消防正压送风系统6、上述系统的施工、安装、联动调试。7、本消防安装工程只包含室内工程,管线预埋或安装至室外一米止;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及水泵房相关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报*系统、管线等工程均不在此次承包范围内。三、合同价款:根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图纸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和验收相关费用)和验收要求,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30.00万元*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增或调减。四、工程要求: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五、材料设备供应:1、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2、承包方必须确保所采购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附件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一致。3、消防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六、工程结算: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合同进行竣工结算。2、施工中如因发包方和设计院要求需要对某些系统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必须凭发包方技术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和设计院的变更单,其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执行海南省2000年《海南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计价,并按变更总价款下浮15%后作为消防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价款。3、工程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文昌市质量监督站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承包方将签证内容编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4、工程结算总价款
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增减部分造价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带资进场施工,第一期工程(第11#~第17#楼)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消防工程价款的70%;第二期(第1#~第10#楼)消防工程进度达到50%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消防工程款;第二期消防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合同总价款减去第一期工程已付工程款)的7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承包方将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予发包方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留3%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八、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确定:1、承包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调试、开通,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预验收合格,发包方提供有关须由本方提供的*委托承包方在三日内向消防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承包方负责组织验收,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视为竣工。2、各系统的功能及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3、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必须绘制完备的竣工图,按消防部门规定,整理成套竣工*、竣工图四份,交发包方一份、总包单位一份、消防局一份、承包方存档一份。4、承包方免费为发包方培训消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和指导*作。5、保修期内,若因发包方管理责任损坏或丢失,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质量责任需要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承包方接到通知三天内不到现场处理,发包方有权请其他队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6、消防工程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消防工程保修期应为两年。九、双方责任:一发包方责任1、提供堆放器材、工具、*和生活用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2、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3、提供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肆份及消防报建有关*。4、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如因资金不到位,工期顺延。5、对不属本合同范围以内的其他部分工程,在消防联动调试之前,发包方应督促有关单位单机调试合格,保证消防联动调试顺利进行。6、指派该工程现场代表一名,负责有关技术问题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正式函告承包方。7、消防设备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发包方不得使用,否则由发包方承担责任。8、如因发包方不及时付款,由发包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承包方责任1、受发包方委托,代理消防部门的工程报建、验收等手续,同时承担验收相关费用。2、因发包方之过错造成本消防工程无法如期办理竣工验收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承包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方生活用房、堆放器材工具用房、*用房、生产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应单独安装计量表,其费用承包方根据当地水、电供应部门的价格进行结算,水电费用应含其损耗费费。4进场前,确定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和生产组织管理,并用*通知发包方。5负责驻地现场工人安全、文明教育,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暂住证等;承包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发包方方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自觉接受发包方、监理方、设计单位、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7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其它设备和成品不受破坏,保持现场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做到工完场清。消防工程在未验收交付给发包方前,承包方有责任有义务进行保护,凡设备损坏、丢失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8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挥,确保工程有条不紊、按期竣工。不得与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斗抠现象。十、违约责任1、发包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2、承包方如未本合同约定按期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给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3、承包方如无法办理完成消防部门验收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方其他损失的,承包方应全额赔偿。十一、其它条款1、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书面文件,包括并不仅限于通知、催告函、补充协议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按以下通讯地址交邮之后第五日视为送达日: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2、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工期顺延,延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期)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号:()字()号建设单位:**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共和国经济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城新校区(一期)小区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学院*城新校区(一期)消防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学院*城新校区1.3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1.4承包范围:火灾自动报*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1.5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6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1.7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天。1.8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2.1合同价款:**学院*城新校区(一期)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按承包范围,暂定价款为万元(万元)。2.2定额执行重庆市2000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2.3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2.4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2.5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2.6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2.7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2.8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4.1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50%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85%,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5%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4.2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五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5.1.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5.1.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5.1.2.1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5.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6.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6.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6.3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第七条成品保护:7.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7.2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甲方工作:8.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8.4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8.5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8.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第九条乙方工作:9.1严格按*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9.2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9.3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9.4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做到文明施工。9.5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作人员。第十条进度计划:10.1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10.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3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等级:11.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11.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第十二条违约:1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双倍扣回。12.2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众*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并提供能证明结清人工费的证据。若提供虚*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12.4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第十三条工程维修: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并按重庆市建委及市消防总队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结清财务手续后,合同失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学院××××××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约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