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海*办公用房建设费用的申请报告区*:为了加快*用房建设的步伐,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新东街道按照五星级*建设要求,对淮海*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用房具有150㎡一站式服务大厅
一是提高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的*办公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是:以2000户为一个标准*,应配建一处*综合办公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内中心或交通便利区域,面积按照每户不低于0.5平方米核算。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包括*居委会(工作站)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站)室、*服务点、**务室。*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于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使用权属于*居委会(工作站)。二是严格审批。区民政部门负责会同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区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的*办公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未按要求配建*办公服务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不予批准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办公服务用房用地手续;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三是加强监管。对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办公服务用房与第一批入住住宅同步建设,以满足居民入住前居委会提前进驻的需要;零星开发建设的小区,不能配套建设*办公服务用房或*办公服务用房未能达到配建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面积标准和市场评估价折算缴纳*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用于建设或购买*办公服务用房;已完成开发建设,但*办公服务用房尚未配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配建到位。四是落实验收。*办公服务用房建成后,区建设、规划、民政部门及*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及时进行接收;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和交付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接收。
蓝田县*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服务*众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我县*办公活动用房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发〔2012〕6号),市*办公厅《关于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1〕6号)和县委、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蓝发〔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办公活动用房”(以下简称*用房)主要指*组织(**支部、居委会、服务站)的办公用房和用于开展*活动、居民公益性服务的场所。第三条凡在我县县城区域范围内从事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代为建设*用房,无偿移交给*组织使用。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城中村改造的居民小区,单位型*无*用房或*用房面积不足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蓝田县*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用房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协调、督促、检查*用房建设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用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项目备案过程中对*用房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县住建局负责把*建设纳入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用房建设过程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移交监督等监管工作。负责新建商品住宅区的*用房配套建设内容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验收及监督移交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将*用房建设列入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文件的内容,做好*用房的用地手续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用房建设资金的安排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相关镇*负责协助做好*用房建设的选址、建设、协调、接收等工作
*办公用房建设办法: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