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7年8月7日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2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规定》分总则、从业资质管理、公共空间装饰装修管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0条,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