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²; 2 单人卧室为6m²;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二、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三、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四、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²。 五、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 六、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七、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八、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