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司于2004年2月11日与贵司签订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由我司承建贵司**工业园机*车间、铸造车间钢结构工程。合同暂定价为陆佰陆拾玖万元,合同总工期为85天,机*和铸造车间施工工期分别为45天。二、根据合同有关约定,我司按时对施工图进行了会审。机*车间于2004年5月23日开工,于2004年6月11日完成中间结构验收,经贵司工期顺延签证后于2004年8月10日完工,8月1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铸造车间于2004年8月25日开工,现除屋面部分面板外也已经基本完工。三、根据合同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贵司应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15%预付款,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15%,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25%进度款。围护材料开始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25%,钢结构施工完工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10%进度款。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我司除保修金外的余款。截至目前为止,我司机*车间已经竣工验收,贵司应支付至除保修金40万元外的合同价款,计629万元。而到目前为止,贵司仅支付了410.35万元
__先生: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币______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币_____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货款_____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先生逾期未向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币_____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
****公司: 截至****年**月 31 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 写*币****元整) 。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 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 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 笔款项。 因此, 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公司(印章) ****年**月**日感谢您的提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截至****年**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币****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