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所需材料表中已说明);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所需要的材料;3、借款人持拟抵押的房照到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二手房及按揭贷款不需要此手续);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5、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夫妻、抵押人夫妻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同时签订扣款协议和办理银行还款卡等相关手续;(在委托银行办理)6、借款人夫妻、抵押人夫妻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手续;(在房产部门办理)7、到公积金财务管理部门开具《贷款支付凭证》;8、到委托银行办理转款。(在委托银行办理),前提是一要满足延边公积金贷款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或缴存半年以上,且缴存额度达到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具有我州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且合同签订日期在一年之内的,但需要抵押州内房屋;购买州内二手房的,契税交易日期在半年之内的;4、具有购建房屋总价值30%以上的自筹资金;5、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合法所有权的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6、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由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州内按揭贷款由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